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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双标,法律的公平公正何在?

刘爱国 2025-11-05 07:28 3

一案双标,法律的公平公正在哪里?

红网百姓呼声

武冈市人民法院邓家铺法庭庭长刘洪森违背法官的职业道德,对同一类案件作出一案双标的荒唐事。违背了法律公平公正的原则,损害了党在人民心中的形象。

事情的发生是这样的:

2025年,刘洪森受理了刘汉山诉王梅桂

要求返还定婚彩礼一案。此案的媒人系原、被告双方的亲戚。定婚当天,原告给女方的彩礼为29880元外加给亲戚的红包及租车费共计4多元。(待客开支除外),而定婚后,被告不愿和原告一起外出打工,致使双方感情破裂。因原告比被告大六岁,当原告提出年底结婚时,被告以年龄尝小,不同意结婚。且语气较强硬。最后双方同意和平分手。当原告要被告退还彩礼时,被告父母不同意退还。无奈之下,只得将被告诉诸法庭。开庭当天,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原告代理人认为:定婚彩礼,属有条件的赠予。既然被告不同意与原告结婚,退还彩礼是天经地义的事。退一万步说:男方给女方的彩礼(定金)应无条件退还。可刘洪森庭长却只判被告返回彩礼的一半。(14000)元。其理由是:原告提出年底结婚的要求是过错。

从两人的聊天记录可知,原告比被告大6岁,且两人长期不在一起,关系不是很好。当原告提出年底要结婚时,被告直接回绝,原告担心过几年后被告会有什么变化,于是提出退订金,而女方也同意退。退婚是两个人都同意的,这里原告并没有什么过错。可刘庭长却说原告有过错。

另外当天的开支,除给被告28800元外,还有几千元钱的红包。尽管没有证据,但开庭当天,媒人也在现场,但刘庭长也不让媒人发言,并说这些钱又不是给女方的。试想,如果不是订婚,原告家会拿出几千元钱的红包吗?至于给被告的彩礼也没有直接的证据,照刘庭长这样说,也可以不予采信。如果开庭当天被告出庭,按照程序可以采用庭前调解。而按照农村的风俗良序,退婚方是要全部退还的。然对于藐视法庭的被告,刘庭长表现出格外关照,这里难道有什么隐情,恐怕只有刘洪森自己知道了。

我记得刘庭长在2022年开庭审理了彭江北诉戴青梅婚姻财产纠纷案。相同的也是原告的亲戚做媒,当时正值疫情期间,男女双方在亲人的见证下,举办了婚礼,但此时民政部门不上班,结婚后双方以夫妻名义一同去深圳打工,三个月后的一天晚上,原告去洗澡,被告看到原告的手机上有女人的一条嗳昧短信,被告气愤之下用刀割手腕自杀的方式抗议,后警方调解后被告才留开了原告。在法庭上,刘庭长当场问原告是否继续这段婚姻时,原告当场否定。但在判决时,刘洪森并没有按法律规定办,而是要被告退还原告的彩礼九万多元。(彩礼总共十一万多元)在这里,原告有重大过错,可刘洪森借着手中的权利,袒护原告。而本次案件,双方都同意退婚,而刘洪森却说原告有过错。试问:原告错在哪里?这样判决的法律依据又是什么?!

法院是公平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而法官是代表国家行使这一权利的。如果法官罔顾事实,不按法律办事,那么社会还会有公平公正吗?那么我们的老百姓还怎么相信我们的政府?如果仍由刘洪森这样的人胡作非为,那么法律的权威何在?请求武冈市人民法院对刘洪森的这两件案子进行立案调查,还法律一个公道,给百姓一个交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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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爱国

一案双标,反映当今社会某些当权者在自己的权利范围内我行我素无做非为的案例。这并非个例,而是要警醒当权者:法律不是儿戏,任何人都有监督的权力。权力是一面双刃剑,如果一个人没有敬畏之心,将会身败名裂,受到万人唾弃或葬送自己的前途。要牢记权力是谁给你的?人民可以将你举起,也可以将你摔下。

17小时前

俗素者

执法者违法,罪加一等! 不以法为准则,个人行为代替法纪法规,天地难容,此执法者应查办!

17小时前

俗素者

执法者违法,罪加一等! 不以法为准则,个人行为代替法纪法规,天地难容,此执法者应查办!

17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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