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本人因为要用到结婚证,就翻箱倒柜地乱寻一通,结果两天后,才在小孩废弃的书籍作业本堆中找到一本,另一本再也没找着,兴许已经丢了。
翻开结婚证,闻到一股淡淡霉味。从里面掉落一张窄小的折叠纸。打开一看,居然是一张“计划生育保证金”收据。金额为伍佰元。时间是一九九七年,距今已经二十八个年头了。
虽说只有伍佰元。当时可是一笔大钱。我记得当时泥瓦匠师傅工每天伍元,小工每天四元。那可是我四个多月流血流汗挣到的小工工资!
这笔保证金是我缴纳的,连交到谁手里我仍然印象深刻。不知怎么就忘记去处理了。
按收据上的说法,我妻子虽然未落实女扎,但我们未生育三胎,因此,并未违反计划生育条例。在社会上,跟我们夫妻情况相似的应该不在少数。不知这笔保证金,政府还会退还给我们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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