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微伤人身损害赔偿注意事项
相关法律规定: 一、法医鉴定为轻微伤的轻微伤害案件,公安机关进行双方调解、赔偿医疗费等达成协议,还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打人者进行行政拘留、罚款等。 如果赔偿达不成协议,可以向当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伤害所受的损失。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99次会议通过)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轻微伤不构成刑事责任,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具体标准如下: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第二十四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案例分析: 不久前接到一老乡求助,在工厂里发生打架事件,被人打伤,经签定为轻微伤,因双方对赔偿数额存在很大差异,难以达成一致意见。派出所认定调解不成,做出拘留10天的处罚。现该老乡仍在住院,总共发生医疗费用5000元,由公司垫付,现公司已停止支付费用,因调解不成面临停止治疗的困境…… 该老乡首先在找律师介入的时间上存在问题,自己调解无效以后才想到找律师。调解无效就只能起诉。起诉和执行在实际操作上存在很多现实困难。在深圳,大家来自五湖四海,去别人老家告状一来费用高,成本高,二来不方便执行。打人者是四川的,如果他出来以后跑回老家,可以说是很难要到钱,即使到他老家去告,告赢了来回路费、食宿费、律师费也要一两万。还有就是很难执行。 第二,在公安帮忙调解的时候不应该漫天要价,实际费用5000元,偏要人家出50000元!自以为是地带有惩罚性的,但是实际上人身损害赔偿一般是补偿性的,赔偿损失。当时处理的公安刚好也是湖南老乡,帮忙提高到了18000元的赔偿金,其中个人出1.2万元,公司出6000元,但这位老乡就认死理,不同意。 现在一分钱的赔偿都没拿到,打人者出来以后往老家一跑,找谁去呀,起诉他也难。当然还可以起诉公司要点赔偿,但是公司在此起事件中是承担次要责任的——安全保障义务。就是支付了垫付的医药费做为补偿已经不错的了。对这种涉嫌犯罪或治安处罚的情况很难去让公司承担主要责任的。 后来,我还为此去了趟派出所,和另外一位警察聊到了这个案子,他说,这个赔偿已经不错的了,有个轻伤的也才赔了12000元,赔偿的数额也要看对方的赔付能力的,一个普通的打工仔,一个月也就2000多,要人家赔几年的工资有点难。毕竟李天王也就那么一个,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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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沫沫
不打不相识啊,是吧!!!
3112年前
兵子驼
我们厂,三年都没有遇到打架的事件了。和协了。
2812年前
现在的人啊,打架好少了吧。
3512年前
姜远松
好文章。学法律知识,拜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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