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由合同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背后的思考
应朋友之邀,我出席了一起由合同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的开庭。
事情的起因是一起因租赁合同违约引发的纠纷,但后面通过公安和检察院某些人的暗箱操作竟变成了一起刑事案件。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2014年12月,殷南辉承包托坪村11、12、13、17组田地经营农场。2017年其在刘宏民名下2.12亩承包地上修建仓库,双方签订书面协议,明确约定“租期满后,乙方(殷南辉)对甲方(刘宏民)土地上的建筑物作为土地恢复的补偿,由甲方自行处理”该协议直接确认案涉仓库归属权永久归刘宏民所有。2022年,殷南辉因经营不善,拖欠租金。村民将其诉至法院。法院调解约定田地上所有附属物由村小组自行处理。但该约定不能对抗刘宏民与殷南辉此前签订的专属权属协议。
2022年12月26日,毛建清与托坪村11、12、13、17组签订土地流转合同,租赁含刘宏民2.12亩土地在内的217、62亩土地,并约定“每年1月1日由乙方毛建清支付村民当年租金,并对刘宏民的仓库额外支付专属租金3075元。可2025年1月1日,毛建清未按约定支付租金,在多次电话,微信催收无果的情况下,无奈之下的刘宏民用竹竿轻微处置仓库的吊顶,刘宏民想用这种方式逼毛建清履行合同义务。再则仓库是刘宏民的,(以刘宏民和殷南辉的合同为证)。这本是一场合同纠纷案。按正常程序,派出所立案后可涉调双方调解,调解不成可上诉法院。可迎春亭派出所出警后不分青红皂白,以故意毁坏财务罪立案侦查。为使案件达到立案标准,委托武冈市价格认定中心出具鉴定意见,认定损失为32148.5元。
武冈市检察院接到公安局的材料后,认为此案属民事纠纷,不构成刑事犯罪。但后来又以证据不足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公安机关在刘宏民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请来了评估公司,定损金额为32148.5元。武冈市检察院明知刘宏明不承认犯罪,不认可定损结果的情况下,受理了公安机关侦查后移交起诉刘宏民的案件材料。责令刘宏民向派出所交32148.5元后,将刑事强制措施改为取保候审。
此后检察院办案人员不听刘宏民的申诉,不听刘宏民多次要求对仓库重新定损的请求,反而多次做工作,要求刘宏民以交纳的32148.5元押金赔偿毛建青,求得毛建青谅解。拟作有罪不诉结案,遭到刘宏民的拒绝。
刘宏民认为:毛建青违约在先,即使自己用竹竿捅烂吊顶,现损失不足千元。对方提出的赔偿金额,大大超出实际损失,有敲诈勤索之嫌,于是拒绝和解。
更加离谱的是,检察院以不实材料为依据,以被害人陈永芳为原告,向武冈市人民法院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后又在2025年10月9日向法院发出《变更起诉决定书》,将原告陈永芳更名为武冈市旭屹农业开发公司,其法定代理人为刘宏亮。其实在整个案件中,刘宏亮与刘宏民没有任何交集。检察院的这番神操作真是滑天下之大稽。
纵观整个案件来看,这本是一件因恶意违约引发的民事纠纷,可在公安,检察院和法院某些人的恶意操控下变成了一起刑事案件。被害人妻子看到自己的丈夫被无故陷害而到处申诉无果后到过省市和北京上访,给社会造成不安定因素。而始作俑者是我们的各级办案人员。似乎有一只无影的大手在操控着整个案件。使一起原本简单的民事案件演变成一起复杂的刑事案件。案件的最终结果如何,我们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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