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充满血和泪,与我同龄的报告》
为请求解决坳头水库占用良田、毁坏交通、破坏祖坟和生产一事
坳头水库于58年冬大跃进之时,人民公社一大二公,大刮五风,一哄而起,造成的产物。位于武冈黄甲山郑家院宅下首水口庙,车间祖山,严家湾祖山和圳圹山脚下,修建时两县淹没处与受益处,从未协商。建后,淹没了我方良田34.4亩,旱土四亩,圹山两亩,坟基二十余处,用柴林一亩,油榨一座,毁没了我方通往隆回、武冈、邵县三县人畜行人必由之路长达1000余米。在59年秋,隆回县农业局付我赔产费壹仟捌余元(已赔58-59两年,亩折谷500市斤,每百斤当时粮价6.00元),赔油榨280元,自60年起至82年止,总共22年尚未赔产。于70年又提加坝基二米,升高水位一米,淹没良田四亩,旱土一亩,用柴林一亩五分。至今共十二年也未赔产。此外,毁坏大路不修,对三县行走极为不利,沿水库边沿山坡石峭山崖高低不平,披荆绕道而过,一不小心,人畜滚滚落水,鸣!!! 凡过此库的人,人人喘气埋怨,发出愤怒之言。在这种情况下,我方曾多次向坳头水管所建议要求修路,才勉强给我们新开一条坎坷不平的崎岖羊肠小道。至今在此路摔跤者不计其数,喊天怨地者成千上万。群众都说过坳头水库胜过“鬼门关”,给三县群众带来了莫大的途难。我方群众对修建这一水库后果是受益处得利享福,淹没处困紧裤带挨饥饿,给我们带来了莫大的痛苦和损失,加深了贫困。如不另行协商解决,群众生活就无法维持下去。为此,我方群众强烈要求您们和受益处互相协商解决以下几点:
(一),原浸良田三十亩零四分,继后淹没四亩,共计三十四亩四分,每亩捌佰斤计标,应赔产我方淹没良田款参万余元。
(二),将原水路速 扩成标准公路,由坳头水管所起,至我村屋背后上,其人力,物力将由受益处负责。
(三),水产鱼类,按水库水淹总面积与我方所淹部分比例分成,水电设施我方应纳入计划之内,优先享受。
(四),所淹坟墓迁葬,按国家规定办理迁葬手续,其一切费用均由受益处负责。
(五),为了便于水产水电的经营管理,我方必须派一员参加水库管理工作,其粮食,工资由受益处负责。
以上几项,如不及时解决,矛盾更为激发,很有不幸发生群架的可能,自后一切恶果应由该县受益处及水库管理所承担全部责任。故此,呈请两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领导机关,派员调解处理。
为盼
武冈县龙从公社天龙大队第一二三四队
1982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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