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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和解让山村更和谐

邵阳日报 清风_3862 2009-07-30 08:40:00

--——武冈市检察院开展刑事和解工作纪实

7月农忙时节,正值“双抢”,武冈文坪镇三水村的刘某与妻子姚某正在酷热下辛勤耕作,挥洒汗水,播种希望,刘某彻底改变了以往的恶习,一家人又恢复了往日的充实和平静。这是办案检察官在回访一起刑事和解案件了解到的。

3个月前,刘某还在看守所苦苦等待妻子及家人的原谅。刘某系上门女婿,平时有喝酒、打牌等不良嗜好,经常与妻子闹矛盾。2009年1月14日中午,两人又因小事发生争执,刘某被妻子用红砖砸伤右脚,脚当时出了血,刘某追打其妻未果,遂提起一桶柴油到自家偏屋点火,烧毁了自家牛栏、猪栏,经鉴定共价值10930元。刘某的妻子及岳父母向政法机关递交了要求从严处理的报告,公安机关对刘某以涉嫌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移送武冈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人在提审刘某时,刘某感到非常后悔,提出两个小孩都外出打工,家里只有他一个劳动力,马上要进行春耕生产,要求回去将功赎罪,好好建设家庭,请求给其一个从轻处理的机会。承办人考虑到本案系夫妻争吵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如果能达成和解,就能挽救这个面临破碎的家庭,便亲自到文坪镇三水村进行调查,找到刘某的妻子及岳父母,向他们转达了刘某目前的表现及思想状态,并与当地的村书记、村主任进行沟通,了解刘某的家庭状况和为人,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刘某的岳父母及妻子原谅了他,并向武冈检察院递交了从轻处理的报告,鉴于本案属家庭矛盾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武冈市检察院建议公安机关做出撤案处理,从而挽救了一个家庭。这是武冈市检察院适用刑事和解化解社会矛盾的一件成功案例。

今年以来,武冈市检察院不断创新刑事和解工作机制,共运用刑事和解政策办理故意伤害、故意毁坏公私财物、交通肇事、失火等各类案件10件11人,不捕3件3人,不起诉5件6人,公安机关撤案3件3人,适用刑事和解案件起诉后向法院发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书1件1人,取得明显效果。为完善制度、创新方式,该院制订了《办理刑事案件适用刑事和解操作规程》,从审查、报批和决定程序进行规范,做到有章可循;明确案件适用范围,对亲友、邻里纠纷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未成年人、老年人犯罪及过失犯罪均列为启动刑事和解程序的范围,要求承办人对符合刑事和解条件的案件必须启动和解程序,如果不进入该程序必须报主管检察长同意,由以往的被动适用变主动进入;将刑事和解程序延伸到批捕环节,尽早为被害人挽回损失,以得到物质上和精神上的平衡。如今年该院侦监部门对两起交通肇事案件适用刑事和解,被害人及时得到了赔偿,公安机关作出撤案处理,为尽早妥善解决简单刑事案件开辟了新的途径。为严把审查关、法律关和事实关,该院细化和解工作,对可适用刑事和解的案件先审查基本事实、基本证据,再提审犯罪嫌疑人,如果犯罪嫌疑人对主要事实没有异议并有悔罪表现,即由承办人告知其刑事和解的政策,在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后,由承办人对刑事和解协议进行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审查,看是否有乘人之危、威胁利诱或有损公共利益、有违社会公德的情况,并审查当事人是否确已主动履行到位,作为适用刑事和解的必要条件,确保不留后患。为注重和解实效,该院注重结案时做好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及时了解当事人的思想状况,对他们的不合理想法和要求进行解释和疏导,确保各方的心态平衡;注重结案后回访当事人,建立刑事和解案件档案,对已结案案件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回访,尤其是对尚有履行内容或被告人正在服刑的刑事和解案件,作为重点回访对象,并做好被害人的解释、说明工作,对有困难的及时帮助解决,不能解决的向有关部门进行建议,防止产生新的涉法上访,确保案结事了,真正寓刑事和解执法于服务社会、服务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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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7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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