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信用中国(湖南)网站消息,近日,湖南省邵阳市武冈市市场监管局对武冈市荆竹镇平原金鑫平价商店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武市监处罚﹝2023﹞73号。
违法事实:2023年3月12日,本局接到投诉,投诉人于2023年3月11日在当事人商店购买的2根双汇鸡肉肠,生产日期为2022年8月21日,保质期为6个月,至投诉人购买时已经超过保质期。
2023年3月14日,本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商店经营者的陪同下,对当事人商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在当事人商店进门左边货架上发现有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品名:双汇鸡肉肠(熏煮香肠),生产日期:2022年8月21日,保质期:6个月,数量:7根,上述双汇鸡肉肠(熏煮香肠)至本局执法人员检查时已经超过保质期。
2023年3月27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商店经营者王祥金进行了询问调查。经查明:当事人未能提供其经营的该批次双汇鸡肉肠(熏煮香肠)的进货票据。当事人于2023年3月11日销售了2根超过保质期的双汇鸡肉肠(熏煮香肠),销售金额为5元;本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3月14日在当事人商店现场查获超过保质期的双汇鸡肉肠(熏煮香肠)7根,销售价格2.5元/根,货值金额17.5元,违法所得5元。
处罚内容: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5元;2、罚款5000元,上缴国库。
来源:信用中国(湖南)网站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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