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武冈(项庆湘 报道)记者从3月30日召开的全市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暨食品安全、无偿献血工作会议上获悉:从2012年3月31日起,全市所有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配备和使用国家规定及省增补的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此举旨在有效减轻群众就医经济负担,沐浴国家医改政策春风。
会议对村卫生室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食品安全、无偿献血工作进行安排和部署。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姚鹏飞主持会议,副市长毛学雄作动员讲话。
村卫生室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范围包括,全市所有经市卫生局登记注册、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行政村卫生室全部纳入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范围,原则上一村一室;对一村有两所以上村卫生室的,将最先成立的村卫生室纳入实施范围,其余村卫生室如愿意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在不增加该村补偿总水平的基础上,经本人申请、村委会协调、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准、市医改办和市卫生局备案,享受各级财政确定的专项补助经费(依绩效考核为依据)和新农合一般诊疗费补助政策;未申请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可转为个体诊所,不享受相关的财政补助和新农合政策;但也可以申请到没有村卫生室的空白村执业,经执业地所在村委会和乡镇(中心)卫生院、街道办事处卫生服务中心同意,市卫生局审批,同等享受经费补助和政策覆盖。
会议对2012年食品安全工作、无偿献血工作提出任务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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