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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冈警方破获一起非法狩猎“野生蛇”案,现场查获蛇类54条!

武冈公安 人网网友 2026-07-01 10:41:09
夏季气温逐渐攀升

正是蛇类动物“自由行动”的季节没想到有些人却打起了歪主意

近日

武冈市森林公安局

侦破一起非法狩猎案

抓获犯罪嫌疑人2人

解救一批野生蛇类

5月17日上午

武冈市森林公安局

依托“情指行”线索获悉

万全村某村民正外出捕蛇

获此线索后

森林公安局副局长曾凯

立即赶赴万全村

当场查获蛇类活体34条

车内发现蛇类死体2条

冰箱内蛇类冻体18条

狩猎用猎狗3条

图片

经审讯

朱某自2025年8月起

利用猎狗围猎实施非法捕蛇行为

刘某自2026年4月起

通过提供交通工具、狩猎猎狗的方式

伙同朱某非法狩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条之规定

朱某、刘某涉嫌非法狩猎罪

图片一场特殊的“回归”

2026年6月30日上午

武冈市森林公安局

联合林业、消防等部门

前往辖区深山自然区域

开展涉案野生蛇类专项规范处置工作

将查获的34条健康活体野生蛇类放生

严格按照野生动物无害处理规范

对查获的20条冷冻、死亡蛇类

开展集中规范无害化处置

全程合规有序环保,杜绝二次污染

切实守护辖区生态环境安全

图片图片

目前

犯罪嫌疑人朱某、刘某

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狩猎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普法提醒

蛇类多数属于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受《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保护,未经许可私自猎捕、运输、交易野生蛇类均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将构成刑事犯罪。

警方提醒

严禁非法狩猎野生保护动物

任何无视国家法律、以身试法者

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在此呼吁广大群众

不要乱捕滥食野生保护动物

如发现非法猎捕或收售野生动物行为

请积极向公安机关报案


供 稿:森林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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