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全面开展无人驾驶航空器备案登记工作的
通 告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以下简称“无人机”)飞行管理秩序,切实保障空域安全、公共秩序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湖南省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自即日起武冈市公安局全面开展无人机实名备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备案登记对象
凡是在武冈市行政区域内个人、单位、企业或其他组织所持有、使用的各类无人机(包括微型、轻型、小型中型、大型无人机,以及通过国家适航认证的自制、组装、改装和具备超视距飞行能力的所有无人机),均须完成登记。
二、登记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10月30日
三、实名登记
(一)登录UOM官方平台。请在手机应用商店搜索下载“UOM(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APP,或通过电脑访问官方网页(https://uom.caac.gov.cn/)。
(二)注册并实名认证。使用本人手机号注册登录,并按提示上传身份证信息,完成用户注册实名认证。(注:企业用户需上传营业执照)
(三)登记设备信息。登录后,点击“实名登记”模块,扫描无人机机身上的唯一识别码(SN码),并如实填写无人机型号、生产厂家、用途等信息。
(四)生成并粘贴二维码。提交信息后,系统将自动生成一个唯一的二维码。请将该二维码打印出来,牢固粘贴于无人机机身的醒目位置,以便执法检查时快速核验。
【温馨提示】无人机若发生转让、报废、失窃或个人信息变更,请及时登录平台更新数据。同时,请广大无人机持有者、使用者严格遵循“两个强标”要求,联网飞行,确保合规安全。
四、公安机关备案
在完成UOM实名登记的基础上,湖南省内无人机持有者、使用者还需在公安机关完成备案,实现“双备案”管理,确保飞行合规。方法如下:
1.打开微信一搜索小程序“湖南公安服务平台”
2.点击[微警务】一找到[无人机全生命周期备案】服务;
3.注册并实名认证;
4.选择“无人机逐个备案”,填写相关信息。
五、未登记的法律后果
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未经实名登记实施飞行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2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重要提示:无人机持有者应积极配合登记备案工作,如实填报信息,公安机关将对信息真实性进行核查,对提供虚假信息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完成备案仅为合法飞行的前提,无人机飞行需严格遵守空域管理规定,真高120米以上空域、管制空域飞行,需提前通过UOM平台申请飞行许可,获批后方可飞行。
特此通告。
武冈市公安局
2026年9月8日
供 稿:巡特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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