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11月17日,身患直肠癌晚期的被执行人张继勇把湖南省武冈市人民法院执行局的执行法官请到家中,主动要求履行调解书所确定的法律义务。张继勇深情地对该院执行局局长黄荣良说:“你们执行人员的言行令我感动,不了结此案,使你们法院为难,我死有遗憾。用再多的钱也治不好我的病,我要用节省的医药费来把该案了结。”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和解并当场兑现完毕。
2006年9月,原告许弟勇与被告张继勇人身赔偿案,经武冈市人民法院主持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并制做了(2006)武法民初字第115号民事调解书。调解协议约定:由被告张继勇赔偿原告许弟勇医疗、残疾等经济损失共计9000元。因张继勇没有按调解书履行义务,许弟勇于2007年3月12日申请执行。执行人员第一次到被执行人张继勇家执行时,发现张继勇家十分贫困,没有财产可供执行。但申请执行人许弟勇是受伤残的农民工,也很是值得同情。
2007年6月12日,执行人员第二次到张继勇家执行时,得知张继勇已患有直肠癌,急需去长沙治疗。执行人员对张继勇说:“你先安心去治病,等你康复后再谈执行的事。”然后做通了申请执行人的思想工作,对该案裁定中止执行。
2008年4月初,申请执行人反映被执行人康复出院在家,要求对案件恢复执行。4月10日,执行员到被执行张继勇家去执行,同时也带着水果去看望他。但得知被执行人张继勇的病情恶化,已属癌症晚期,在世的时间已经不多了。执行员看到此情此景,对张继勇说:“你患重病,不能履行义务,我们可以理解。案件不能执结,申请执行人得不到钱,我们执行人员也很为难。如果你愿意和解的话,在你想好后,打电话与我们联系”。
几个月来,执行法官的话深深打动了张继勇的心,决心一定要协助法官把该案执结,不带遗憾离开人世,于是,就出了上述感人的一幕。
编辑: 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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