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双标,法律的公平公正在哪里?
红网百姓呼声
武冈市人民法院邓家铺法庭庭长刘洪森违背法官的职业道德,对同一类案件作出一案双标的荒唐事。违背了法律公平公正的原则,损害了党在人民心中的形象。
事情的发生是这样的:
2025年,刘洪森受理了刘汉山诉王梅桂
要求返还定婚彩礼一案。此案的媒人系原、被告双方的亲戚。定婚当天,原告给女方的彩礼为29880元外加给亲戚的红包及租车费共计4多元。(待客开支除外),而定婚后,被告不愿和原告一起外出打工,致使双方感情破裂。因原告比被告大六岁,当原告提出年底结婚时,被告以年龄尝小,不同意结婚。且语气较强硬。最后双方同意和平分手。当原告要被告退还彩礼时,被告父母不同意退还。无奈之下,只得将被告诉诸法庭。开庭当天,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原告代理人认为:定婚彩礼,属有条件的赠予。既然被告不同意与原告结婚,退还彩礼是天经地义的事。退一万步说:男方给女方的彩礼(定金)应无条件退还。可刘洪森庭长却只判被告返回彩礼的一半。(14000)元。其理由是:原告提出年底结婚的要求是过错。
从两人的聊天记录可知,原告比被告大6岁,且两人长期不在一起,关系不是很好。当原告提出年底要结婚时,被告直接回绝,原告担心过几年后被告会有什么变化,于是提出退订金,而女方也同意退。退婚是两个人都同意的,这里原告并没有什么过错。可刘庭长却说原告有过错。
另外当天的开支,除给被告28800元外,还有几千元钱的红包。尽管没有证据,但开庭当天,媒人也在现场,但刘庭长也不让媒人发言,并说这些钱又不是给女方的。试想,如果不是订婚,原告家会拿出几千元钱的红包吗?至于给被告的彩礼也没有直接的证据,照刘庭长这样说,也可以不予采信。如果开庭当天被告出庭,按照程序可以采用庭前调解。而按照农村的风俗良序,退婚方是要全部退还的。然对于藐视法庭的被告,刘庭长表现出格外关照,这里难道有什么隐情,恐怕只有刘洪森自己知道了。
我记得刘庭长在2022年开庭审理了彭江北诉戴青梅婚姻财产纠纷案。相同的也是原告的亲戚做媒,当时正值疫情期间,男女双方在亲人的见证下,举办了婚礼,但此时民政部门不上班,结婚后双方以夫妻名义一同去深圳打工,三个月后的一天晚上,原告去洗澡,被告看到原告的手机上有女人的一条嗳昧短信,被告气愤之下用刀割手腕自杀的方式抗议,后警方调解后被告才留开了原告。在法庭上,刘庭长当场问原告是否继续这段婚姻时,原告当场否定。但在判决时,刘洪森并没有按法律规定办,而是要被告退还原告的彩礼九万多元。(彩礼总共十一万多元)在这里,原告有重大过错,可刘洪森借着手中的权利,袒护原告。而本次案件,双方都同意退婚,而刘洪森却说原告有过错。试问:原告错在哪里?这样判决的法律依据又是什么?!
法院是公平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而法官是代表国家行使这一权利的。如果法官罔顾事实,不按法律办事,那么社会还会有公平公正吗?那么我们的老百姓还怎么相信我们的政府?如果仍由刘洪森这样的人胡作非为,那么法律的权威何在?请求武冈市人民法院对刘洪森的这两件案子进行立案调查,还法律一个公道,给百姓一个交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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