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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冈核酸检测单人单采不高于16元/人次,混采不高于4元/人次

健康武冈 2022-11-13 10:45
关于做好当前核酸检测采样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市直机关各单位、省邵驻武各单位:

为有效应对当前疫情防控严峻形势,强化风险管控,加强核酸检测采样工作的规范管理,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采样点的设置
1.乡镇及城区绿码采样点设置不变。
2.暂取消市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展辉医院、云山医院及7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黄码采样点设置。
3.武冈市城区黄码人员社会采样点设置在市云山路(徐水桥至新东西路路段)建设工程项目部大门前坪,由市人民医院托管,采样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3:30-18:00(12:00-13:30为消毒时间,消毒时间不采样)。14个乡镇卫生院黄码采样点设置不变。(黄码采样点地址详见附件1)
二、人员采样要求
乡镇(街道)红码黄码人员采样、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采样、重点人群采样、愿检尽检人员(健康码绿码人员)采样、区域核酸检测采样相关安排,按市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做好乡镇(街道)红、黄码人员核酸采样的通知》《关于在武冈市主城区开展区域核酸检测的公告》等文件落实。所有居家健康监测人员非必要不外出,在做好个人防护(提倡使用医用防护口罩或N95口罩)的情况下自行到辖区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核酸采样,外出采样途中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三、核酸检测收费范围及收费标准
全市20类重点人群、居家隔离人员、居家健康监测人员、集中隔离人员、政府临时指令性采样人员、区域核酸检测均不收取费用;其余需核酸检测人员(含黄码人员)按《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检测价格的通知》(湘医保发〔2022〕27号)标准收费,单人单采不高于16元/人次,混采不高于4元/人次。
本通知自2022年11月11日起执行。
附:1.武冈市乡镇(街道)黄码人员核酸采样点名单
     2.防疫承诺书
武冈市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核酸检测组
2022年11月10日
附件1:
武冈市乡镇(街道)黄码人员核酸采样点名单

序号
采样点名称
详细地点
咨询电话
采样点
开放时间
1
武冈市黄码人员社会采样点
武冈市云山路(徐水桥至新东西路路段)建设工程项目部大门前坪
13973996736
8:00— 
12:00、
13:30— 
18:00  
(12:00—13:30
为消毒时间,消毒时间不采样)
2
武冈市湾头桥镇中心卫生院
湾头桥镇先锋村居委会
13874277780
8:00—
16:00
3
武冈市稠树塘镇中心卫生院
武冈市稠树塘镇居委会1组
15673917666
8:00—
16:00
4
武冈市龙溪镇
中心卫生院
武冈市龙溪镇罗岚桥村
13574968808
8:00—
16:00
5
武冈市荆竹铺镇中心卫生院
武冈市荆竹铺镇平原村居委会
13789197330
8:00—
16:00
6
武冈市邓元泰镇中心卫生院
武冈市邓元泰镇绿洲村四组
18773937564
8:00—
16:00
7
武冈市邓家铺镇中心卫生院
武冈市邓家铺镇扶峰村
13874287710
8:00—
16:00
8
武冈市水浸坪乡卫生院
武冈市水浸坪乡水浸坪村
17775899508
8:00—
16:00
9
武冈市马坪乡
卫生院
武冈市马坪乡金星村4组
13975965313
8:00—
16:00
10
武冈市司马冲镇卫生院
武冈市司马冲镇居委会
15873966667
8:00—
16:00
11
武冈市大甸镇
卫生院
武冈市大甸镇大甸社区
15180945215
8:00—
16:00
12
武冈市秦桥镇
卫生院
武冈市秦桥镇黄沙村
18230619175
8:00—
16:00
13
武冈市双牌镇
卫生院
武冈市双牌镇栗山社区
15243909699
8:00—
16:00
14
武冈市晏田乡
卫生院
武冈市晏田乡大路坪村13组
13574968508
8:00—
16:00
15
武冈市文坪镇
卫生院
武冈市文坪镇黄泥坳居委会
13332596326
8:00—
16:00


附件2:         
防疫承诺书
姓 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现住地址: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本人自觉遵守并将继续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本人近10日内未到过中高风险地区、未到过有病例报告的村(社区),未接触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密接接触者和次密接,未接触过来自疫区或有病例报告的村(社区)发热可疑呼吸道症状的人员。
二、本人目前身体健康且近7天内没有出现发热(≥37.3℃)、咳嗽、乏力、腹泻、嗅(味)觉减弱或丧失等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有关的症状。
三、本人承诺近期不出入学校、工厂、景区、大型商场、农(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和人群相对密集场所;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参加聚集性活动;非本人就诊不进入医疗机构;必要外出时,如领取生活物资、快递时,戴好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四、本人加强自身防护,科学配戴口罩,讲究个人卫生,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保持一米线、用公筷公勺等;自觉接受医疗机构流行病学调查,自动配合单位、居住地进行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如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不适症状时,及时报告给村/社区或疾控中心并按照规范流程就诊。
本人承诺上述属实,未瞒报、未谎报,对自己承诺的事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
证明人(村、社区、单位):
年 月  日

温馨提示: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不配合流调,则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根据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如果有关个人隐瞒行程,拒不配合流调,涉嫌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阻碍卫健部门、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为预防、控制传染病疫情依法采取检查、隔离治疗等措施的行为,公安机关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予以罚款至拘留的治安处罚,而性质严重,构成妨害公务罪、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还应依《刑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法律责任。
(来源:健康武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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