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武冈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并当庭宣判,被告人陈某因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判令赔偿直接损失14.4元及天然渔业资源恢复补偿款633.6元,用于修复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并在县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法院审理查明,2022年6月24日23时许,被告人陈某使用电鱼工具在龙溪铺龙头桥地段连接龙溪河的水圳里电鱼,被公安民警现场抓获。陈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时所用的渔具为电鱼作业,非法捕捞的渔获物重0.36千克,其中黄刺骨5条,重0.28千克,泥鳅3条,重0.05千克,白条鱼2条,重0.03千克,属于非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在禁渔期内电鱼的行为损害渔业资源、破坏生态平衡、污染水环境,损害了社会大众的公共利益,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免责声明: 本文内容来源于武冈融媒 ,不代表本平台的观点和立场。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注册用户自发贡献,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武冈人网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不拥有其著作权,亦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本站中有涉嫌抄袭的内容,请通过邮箱(admin@4305.cn)进行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