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的通告
为加强和规范我市电动自行车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保护交通参与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自2020年4月1 日起,在我市开展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我市辖区内电动自行车必须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核发号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二、电动自行车注册适用范围及登记对象
我市辖区范围内,凡是以蓄电池作为驱动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车辆,经当事人申请,按如下规定受理登记。
(一)凡是2019年4月15日前购买,2020年6月30日前申请登记的,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 GB17761-2018)规定(即最高车速不大于20km/h,整车质量不大于40kg,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电动机额定输出功率不大于240w)的电动自行车,免费注册登记发放相关牌照;
(二)凡是2019年4月15日前购买,不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 GB17761-2018)规定的电动自行车(即“超标车”),2020年6月30日前申请登记的,免费发放有效期至2023年3月1日的临时牌照。过渡期满后,收回牌照,禁止上路行驶。
(三)自2019年4月15日起,新购买的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祭件》(GB17761-2018)规定的电动自行车,免费办理注册登记。
三、注册批次和注册地点
全市设25个固定注册登记点,分两批次注册登记开展工作。第一批次7个点: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月光岭本部点、友垅登记服务点、交警大队龙溪中队点、晏田中队点、邓家铺中队点、荆竹中队点、龙田中队点;第二批次:18个乡镇(街道办)的派出所交警中队登记点。分集中注册登记和日常注册登记两个阶段:
(一)集中注册登记阶段: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首先,启用第一批次7个注册登记点为辖区居民(含暂住)所有的电动自行车办理注册登记;其次,根据注册登记工作开展的实际需要,启用第二批次18个注册登记点办理注册登记。各注册登记点的工作时间上午为9:00--12:00,下午为1:30—5:00。
(二)日常注册登记阶段:自2020年7月1日起。
集中注册登记之后,仅保留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和龙田交警中队2个登记点长期开展注册登记管理工作。
四、车辆所有人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应当现场交验车辆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车辆属单位的,提交其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经办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供委托书和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或者车辆来历证明原件;
(三)车辆出厂合格证原件。
(四)国家强制CCC认证证书。
凡没有国家强制CCC认证证书的,只能办理临时牌照。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登记:
(一)车辆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二)擅自非法拼装、改装的或者电动机号、车架号有凿改痕迹的;
(三)车辆所有人提交的车辆来历凭证、产品合格证与车辆信息不符的;
(四)无产品合格证的;
(五)自2019年4月15日后,新购买的不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2018)规定的电动自行车。
六、注册登记操作规范
(一)电动自行车登记,按照车主身份证地址的属地原则办理,对于异地身份证车主,可凭公安机关居住信息或单位、社区证明办理注册登记。
(二)办理注册登记的方式,使用全省统一的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系统(浏览器网址:https://ddzxc.hunan.gov.cn:9000/),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使用手机APP等模式办理电动自行车相关登记业务。
七、电动自行车车主领取牌照前,应参加2小时的法规培训。主要学习交通安全常识、道路通行、事故处理等相关规定和知识,学习之后电动自行车车主须签订《遵守交通法规承诺书》。
八、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必须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
九、自2020年7月1 日起,无牌无证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本市辖区范围内的道路行驶。违者,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十、电动自行车的通行管理、交通事故处理驾驶人法律责任等事项,按照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执行。
特此通告。
武冈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0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