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冈法院邓家铺法庭成功调解两起涉大学生劳务合同纠纷,以“刚柔并济”的司法智慧,既为大学生追回辛苦钱,又引导企业规范用工,为新形态教育服务市场注入法治强心剂。
00后大学生小李、小赵利用假期在某培训学校担任任课老师,双方签订了劳务合同,约定课时费110元/节,期间无底薪。入职前,二人依约各缴纳押金800元。然而,课程结束结算时,培训学校却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拖欠小李工资10518元、拖欠小赵工资11715元,二人多次催讨无果后,遂诉至法院,要求某培训学校支付全额工资及返还押金,并主张了因维权产生的交通费。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仔细了解情况、梳理案情,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一方面向学校释明拖欠劳务报酬及收取押金的违法性,小李、小赵虽为在校学生,但与培训学校签订了合法有效的劳务合同,实际提供了与校内其他教师相同的教学工作,依法应参照“同工同酬”原则获得报酬。学校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长期拖欠工资,并违规收取押金,已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另一方面,法官耐心安抚小李、小赵的情绪,引导其理性维权,向二人释明主张交通费应遵循合理性原则,法院仅支持凭公共交通工具票据报销的必要费用,防止过度索赔增加企业不必要负担。最终,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某培训学校分期支付小李工资10000元并退还押金800元、分期支付小赵工资11000元并押退还金800元。目前,某培训学校已履行付款义务,纠纷圆满化解。

此次纠纷的成功化解,既彰显了法院对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有力保护,又维护了培训学校的正常经营,有效避免企业因小额纠纷背负过高赔偿压力。下一步,武冈法院将继续深化“司法为民”理念,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引导企业规范用工,劳动者依法维权,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注入司法力量。
文:刘洪森、陈惠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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