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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在武冈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

武冈市人民政府 2023-01-15 19:24
关于继续在武冈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 改善人居环境,打造文明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和市人大第一届常委会第19次会议《关于在城区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城区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17年5月1日起,禁止在城区禁炮区范围内任何时间、任何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以下简称禁炮区):三里亭变电站一南塔廉租房一银林木业公司一湘商产业园-塘富路一七里桥一新东中心小学一车站路一武冈大酒店一汽贸城一商业街一亿丰国际商贸城(原创洁物流园)一富田中学一城西加油站一红砖电站一原自来水公司一武威路加油站一原造纸厂--枯脚大塘(以上区域所包围的城市建成区,具体详情见禁炮区域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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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市禁炮区范围内各乡镇(街道)、市直机关、省邵驻武各单位、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人民团体、社会团体、社区、村(居)委会和个人应自觉遵守禁炮规定。

四、单位和个人在禁炮区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的,除责令其立即停止燃放外,并依法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五、单位或单位干部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及单位干部的直系亲属),在城市禁炮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除按规定对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外,还将按照禁炮工作考核办法对单位进行扣分和经济处罚。
六、禁炮区范围内村(居)民燃放烟花爆竹的,除按规定对个人进行处罚外,还将由其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对相关社区、村(居)委会进行考核扣分和经济处罚。
七、对在禁炮区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的,实行公开曝光。

八、对禁炮区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任何公民均有权制止和举报,对用取证方式(拍照、摄像等)投诉的首位举报人,在举报查实后,按每次200元的标准予以奖励(对举报人予以保密)。投诉举报电话为:0739-4561199。

九、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且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或者对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本通告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来源:武冈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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