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 定
(2023年2月17日武冈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为了充分发挥市人民代表大会在管理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事务中的重要作用,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和改进我省县乡两级民生实事人大代表票决制的指导意见》《邵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全市乡镇推行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的指导意见》以及《邵阳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工作要点》“年内推行县级民生实事人大代表票决制在武冈市试点”的工作要求,市人大常委会经过认真审议,决定提请在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上票决确定2023年度政府民生实事项目,并建立健全各项相关制度,进一步使政府民生实事项目成为造福于民、人民群众满意的民生工程。
对政府民生实事项目实施票决,由人大代表确定项目以及用于这些项目的政府性资金,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重大事项、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具体实践,是深化公共预算改革、扩大政府工作民意基础的有效途径。市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通过广泛征求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切实做好民生实事项目的征集与初定工作,并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表决。
市人民政府负责抓好民生实事项目的组织实施,并接受人大代表、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与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实施全过程监督,通过组织人大代表视察等各种有效方式,开展督查和审议工作,推动民生实事项目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市人大代表要积极参与政府民生实事项目的征集与初定,审议与票决、监督与评估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切实发挥主体作用,真正把人民群众的意愿和需求体现在政府民生实事项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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