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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冈公安查处1起未经许可擅自非法经营旅馆案

武冈公安 2026-06-18 15:26

自家有空余的房屋

挂个招牌便可坐等收钱

开个旅馆如此简单吗?

旅馆业属于特种行业

经营该行业除了需要营业执照

还须获得公安部门、消防部门核发的

《特种行业许可证》《消防验收合格证》

如未获得上述证照就擅自经营

就属于“黑旅馆”

公安机关将会依法查处

近日,武冈市公安局水西门派出所联合治安大队在开展治安重点行业专项清查整治行动中,依法查处一起未获公安许可擅自经营旅馆案件,对涉事宾馆予以依法取缔,并对经营者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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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6日,武冈市公安局水西门派出所联合治安大队在开展旅馆业常态化巡查时,发现位于武强路的一家宾馆正在接待住宿旅客。当民警要求该场所负责人出示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时,经营者李某称“证件正在办理”,无法提供有效证照。

民警随即通过系统核查确认,该宾馆因涉案被武冈市公安局吊销特种行业许可证后,一直未在公安机关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以侥幸心理擅自经营。面对确凿证据,经营者最终承认了无证经营的违法事实。

经进一步调查,该宾馆暴露出多项安全隐患:

一是治安管理形同虚设。未按要求安装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旅客住宿信息未实现实时上传,也未建立访客登记制度,存在“一人登记、多人入住”“人证不符”等违规操作空间,极易成为违法犯罪分子的藏匿场所。

二是监控设备严重缺失。现场检查发现,该宾馆仅在大厅安装了一个老旧摄像头,走廊、出入口等公共区域均未按规定安装视频监控,且未按要求设置视频图像信息系统,无法实现有效追溯。

三是消防设施老化失效。无安全通道、应急照明灯损坏等消防隐患突出,一旦发生火灾等突发情况,旅客生命安全将面临严重威胁。

四是未成年人保护措施缺失。该宾馆未按规定在显著位置明示未成年人入住提醒事项,前台工作人员无视对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要求。

根据《湖南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申请开办旅馆,应当先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再向所在地公安机关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方准开业”。

该宾馆虽已办理营业执照,但未向公安机关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即擅自经营,属于典型的无证经营行为。依据《湖南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未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擅自经营旅馆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取缔,并依法处罚”。

目前,武冈市公安局已依法对该宾馆予以取缔,责令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对经营者李某处以行政拘留12天并处罚款3000元

什么是无证旅馆?

根据《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四条,申请开办旅馆,应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经当地公安机关签署意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准开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或者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国家规定,未经注册登记,以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名义进行活动,被取缔后仍进行活动的;

(二)被依法撤销登记或者吊销登记证书的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仍以原社会组织名义进行活动的;

(三)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由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的。

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予以取缔。取得公安机关许可的经营者,违反国家有关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可以吊销许可证。

无证旅馆存在哪些隐患?

一是旅馆所具备的条件未经消防、卫生等相关部门监管,存在大量的安全隐患。

二是由于未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备居住人员,很大程度上为违法犯罪分子提供了“避难所”,存在严重的治安隐患。

三是逃避监管,扰乱了市场经营秩序,直接损害合法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无证经营旅馆安全隐患诸多

对社会治安稳定会造成潜在的危害

请广大旅业经营者切勿抱有侥幸心理

触碰法律底线

如遇“黑民宿”“黑旅馆”

等非法经营场所

希望广大群众积极监督举报

公安机关将予以严查严处


审 核:肖剑弘

编 校:易梦婷、戴先敏

供 稿:水西门派出所 钟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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