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武冈市公安局水西门派出所联合治安大队在开展旅馆业常态化巡查时,发现位于武强路的一家宾馆正在接待住宿旅客。当民警要求该场所负责人出示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时,经营者李某称“证件正在办理”,无法提供有效证照。
民警随即通过系统核查确认,该宾馆因涉案被武冈市公安局吊销特种行业许可证后,一直未在公安机关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以侥幸心理擅自经营。面对确凿证据,经营者最终承认了无证经营的违法事实。
经进一步调查,该宾馆暴露出多项安全隐患:
一是治安管理形同虚设。未按要求安装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旅客住宿信息未实现实时上传,也未建立访客登记制度,存在“一人登记、多人入住”“人证不符”等违规操作空间,极易成为违法犯罪分子的藏匿场所。
二是监控设备严重缺失。现场检查发现,该宾馆仅在大厅安装了一个老旧摄像头,走廊、出入口等公共区域均未按规定安装视频监控,且未按要求设置视频图像信息系统,无法实现有效追溯。
三是消防设施老化失效。无安全通道、应急照明灯损坏等消防隐患突出,一旦发生火灾等突发情况,旅客生命安全将面临严重威胁。
四是未成年人保护措施缺失。该宾馆未按规定在显著位置明示未成年人入住提醒事项,前台工作人员无视对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要求。
根据《湖南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申请开办旅馆,应当先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再向所在地公安机关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方准开业”。
该宾馆虽已办理营业执照,但未向公安机关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即擅自经营,属于典型的无证经营行为。依据《湖南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未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擅自经营旅馆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取缔,并依法处罚”。
目前,武冈市公安局已依法对该宾馆予以取缔,责令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对经营者李某处以行政拘留12天并处罚款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