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机动车车主、驾驶人:
2022年5月-8月12日,因交通违法被我队扣留于武冈荷塘停车场与龙溪铺停车场车辆626辆(现已移至安乐停车场),其中女式摩托车267辆,男式摩托车190辆,两轮电动车87辆,三轮摩托车16辆,三轮电动车43辆,面包车1辆,小型汽车4辆,四轮电动车16辆,轻型货车2辆
其驾驶人或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没有在三十日内提供被扣机动车的合法证明及相应手续前来我队接受处理。请上述人员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持相关手续到我队接受处理,逾期仍不接受处理的,我队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对被扣留的机动车进行报废处理。
武冈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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