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原告邓某、姜某到湖南省武冈人民法院荆竹法庭起诉六名子女,要求六名子女给付赡养费,并要求搬进儿子新居住。
两原告系夫妻,现都有70余岁。2008年,两原告的子女为赡养父母达成协议,两原告将所有的住宅、宅基地分给子女。两原告的二儿子分得一处宅基地,根据协议约定二儿子应在新修房屋内安排两原告的住处。但2009年下半年,两原告的二儿子修好新房后,拒绝两原告入住。两原告无奈向法庭起诉。
荆竹法庭接到起诉状后,立即进行了立案登记,并陪同两原告回家,发现两原告现在居住的房子在一处危房,随时有倒塌的危险。为让老人尽快入住新房,法庭工作人员迅速展开工作,从当地村委干部及村民了解到主要是二儿子不准老人住新房,从而引发其他子女不赡养老人,只要二儿子允许两原告入住,其他子女就都会承担赡养义务。确立了主攻方向后,法庭马上组织原、被告及当地村干部进行调解。法庭先从我国尊老爱幼、孝顺父母的传统美德对被告进行教育,后又从法律角度进行分析解释,并指出原告二儿子行为是错误的。
最后,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原告二儿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同意两老人入住新房,其他子女也都表示会按时给付老人赡养费。当看到原告的二儿子腾出房间,并把老人的东西搬进房间后,法官高兴的转身离去。两位老人一直将法官送到村口,直到看不见法官的身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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