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把一种心情写给一个人时/倾诉便是一只相思的鸟/潮湿在5月有雨的天空/5月的梦中/梅子,常常款款而来……”这是《5月的天空和梅子》中的诗句,蒙眬青涩,美得让人流泪。 2005年,一位叫苏红卫的人以这首诗获得由团中央和全国青联共同举办的“首届鲲鹏文学奖”诗歌类三等奖,名噪一时。苏红卫现供职于东莞市保安服务总公司凤岗分公司,从1996年始,10年内,苏红卫共8次获得国家级大奖,成了东莞小有名气的“保安诗人”。
3天前,一位名叫周卫华的新莞人打进新闻热线,怒称苏红卫获奖诗作《5月的天空和梅子》连名字带内容都是剽窃他的,他有《5月的天空和梅子》的原稿和该诗作公开发表在《佛山文艺》的样稿。周卫华称“原稿可以拿到ga机关做笔记鉴定”,表示要和苏红卫“对簿公堂”;而面对周卫华的指责,苏红卫称只是“摘抄”和“压缩”,并不承认剽窃。
周卫华声音
《5月的天空和梅子》
怎么和我的一样?
10月23日上午,记者在沙田一公司见到周卫华。周卫华,湖南邵阳武冈人,1977年出生。1997年8月,高中毕业的周卫华到东莞务工,迄今已10年。10年来,周卫华一边打工一边写诗,其发表的作品都用笔名“舟子”。
1998年,周卫华以笔名“舟子”把《五月的天空和梅子》诗稿投到打工仔爱看的《佛山文艺》,没想到《佛山文艺》1998年11月下半月刊就发表了这篇诗稿,这让他喜出望外,他至今仍清楚地记得,这首诗他得了40元的稿费。
今年9月,周卫华在东莞电视台《今日莞事》上偶尔看到有关“保安诗人”苏红卫的报道,看到了他获奖诗作《5月的天空和梅子》。苏的获奖诗作怎么和自己的诗作同名同题,这让周卫华心生疑窦,但他无法确定苏是不是剽窃他的。当晚,周卫华找出自己写的《五月的天空和梅子》,读了几句,心中涌出一种别样的情愫:同一棵树上没有两片相同的绿叶,他不相信这个世上会有如此的巧合,于是,周卫华就怀疑这首诗被人剽窃了。
“苏红卫获奖诗作是剽窃我的”
苏红卫是谁?周卫华到“百度”、GOOGLE上搜索有关“苏红卫”蛛丝马迹,这才了解到苏红卫在凤岗做保安,是一位颇具名气的“打工诗人”,被媒体称之为“保安诗人”。
“在‘百度’和GOOGLE上,有关苏红卫的网页有1000多个,也搜到了他的获奖诗作《5月的天空和梅子》,但没有原文。”周卫华说,为了查找原文,他在网上搜“首届鲲鹏文学奖”查获奖作品,也没有查到原文,当他得知所有获奖作品由北京出版社结集出版,书名叫《青春与梦想》,他就发函到出版社邮购此书。本月22日,他收到《青春与梦想》这本书,翻开一看,苏红卫获奖诗作《5月的天空和梅子》竟和自己的《五月的天空和梅子》几乎完全一样,让他怒不可遏。
“当时,我真是火冒三丈,我没想到自己的作品竟被他人剽窃,竟还在全国大赛中获了三等奖,这真是天方夜谭。”周卫华说,自己的作品被人剽窃,这让他难以忍受,“别有一番滋味在心头”,于是,他找来律师,咨询侵犯著作权的相关法律
建议撤销苏红卫的诗歌奖
周卫华告诉记者,现在他已经准备好了所有的材料和证据,证明他是《5月的天空和梅子》的原创作者,愿以“项上的人头担保”,他所有的证据可以接受任何审查,并要和苏红卫“对簿公堂”,如果自己有错,“愿承担一切后果。”
“通过近期的调查,我了解到苏红卫家境贫困,初中刚毕业便到建筑工地做小工,后又辗转到东莞,10年来无论是在建筑工地做杂工,还是在生产线上当工人,苏红卫总会想方设法地利用业余时间读书、创作、投稿,还参加各种文学大赛。”
“他对文学的虔诚让我感动,但剽窃却让人不齿。”周卫华说,“我希望有关部门介入彻查谁是《5月的天空和梅子》的真正作者,如果不是苏红卫所写,建议撤销他获得的‘鲲鹏文学奖’,并登报向原作者道歉。”同时,周卫华还告诫那些爱好文学的青年,剽窃抄袭是道德问题,“别伸手,伸手必被抓。”
苏红卫声音
没用过“舟子”这个笔名
10月23日17时,记者在东莞市保安服务总公司凤岗分公司见到了苏红卫。苏红卫,1966年出生于河南信阳,1996年始,先后在广州、深圳、东莞等地打工,是一位文学爱好者。据其介绍,他曾用“苏呆子、苏痴、书童、梳子、天怜”等笔名在全国各地报刊发表文章,迄今已有50多万字。“我是一路漂泊一路歌。”
苏红卫说,自己“没有使用过‘舟子’的笔名。”《5月的天空和梅子》是他2002年创作的,当时,他参加“首届鲲鹏文学奖”比赛,并没想到能获奖,只是参与,没想到竟获了奖,这让他喜出望外。让他感伤的是,2005年11月初,就在大赛揭晓前几天,自己正好失业回到河南老家。当接到团中央邀请他前往广州参加颁奖、而且还说明报销来回差旅费的通知时,只可惜当时身无分文,于是就放弃了到广州接受颁奖的机会,这让他很感伤。
只是“摘抄”和“压缩”
当记者拿出周卫军提供的相关材料时,苏红卫马上变了脸,他把相关资料看了一遍又一遍,最后只说了一句话,“我只是摘抄和压缩。”
苏红卫说,“写文章难免要摘抄和压缩,有时摘抄几句,或者一部分,这是难免的。”
对于记者“获奖诗作《5月的天空和梅子》究竟是不是剽窃”的追问,苏红卫满脸通红,双手不停地颤抖,一直保持沉默。他只是强调自己是“摘抄”和“压缩”,并说“自己也不容易”。
网上声音
剽窃他人作品是剽窃行为
昨日,周卫华在某网站上发帖,他在帖中说:苏红卫,你敢说你2005年获奖诗歌(首届全国进城务工青年鲲鹏文学奖诗歌类三等奖,见《青春与梦想》一书)《5月的天空和梅子》是你所原创吗?你敢出来和我对质吗?我是这首诗的原创作者舟子(原诗刊于1998年11月下半月的《佛山文艺》杂志第78页“星梦园”栏目),我还保留有这首诗的手稿,你要不要也看一看。
此帖一发,立即引起网友的热议。
网友hnly85:文学创作中借鉴和学习他人是很正常和必要的,借鉴和抄袭的不同在于,借鉴是借用别人好的写作手法或者有创意的词句、段落,而抄袭则是克隆别人的灵感、意境、情节,甚至完全照搬别人的作品,只是把作者的名字改成自己的名字。很恶心这种行为。
网友“小茶龙”:抄袭是不道德的行为!抄袭他人的文稿是一种不道德的伎俩,它与社会上行窃者的手段不同,但其性质同样是违法行为。这种行为和偷窃他人的财物是一样可恶的。 之所以可恶,因为抄袭者不劳而获把他人的劳动所得占为己有。(记者 王松平 实习生 周月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