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武冈(项庆湘 段立新 报道)近日,市卫生局出台《武冈市农村合作医疗参合农民在乡镇卫生院住院医疗费用全报销暂行办法》。该办法规定:在实行基本药物制度下,自2012年元月份开始,参合农民在本市乡镇卫生院住院时,自付起付线100元,其基本医疗费用予以全额报销。
《办法》对参合农民住院医疗费用报销定点机构、报销对象、报销范围、报销经额等做了详细的规定。
《办法》规定,在乡镇卫生院住院医疗费用全报销的定点医疗机构为武冈市内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参合农民原则上在所属地乡镇卫生院住院治疗,也可选择撤区并乡前所在区域的卫生院住院治疗,享受在乡镇卫生院住院医疗费用全报销政策;在乡镇卫生院住院医疗费用全报销的对象为我市年度内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业人口;农村五保户住院执行原减免政策;参合农民住院分娩、体外碎石和无责方意外伤害住院按原相关政策执行。
参合农民在乡镇卫生院住院医疗费用全报销的范围为:国家和省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一般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护理费、限额标准内的床位费用;国产普通内置材料费。
《办法》规定,乡镇卫生院执行住院总额预付制度。次住院天数严格控制在6日以内(手术病人次住院天数控制在10日以内);次均住院费用普通乡镇卫生院控制在700元以内,中心卫生院控制在1000元以内。同一病人年度内只能享受全报销住院3次,超过3次住院的按市级医院住院补偿标准补偿;重大疾病,如癌症等病人必须转上级医院治疗。
参合农民在本市乡镇卫生院住院实行全额报销,旨在贯彻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要求的“小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的就医方针,更好地解决广大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进一步减轻农村患者住院医疗费用负担,引导农村居民在基层医疗机构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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