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3日,市矿区治理办驱车深入文坪矿区宣传"重点保护区"通告
武政通字[2008]11号
为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采矿区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湖南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建立文坪镇岩头岭地质灾害重点防护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重点防护区范围:以文坪镇岩头岭十字路口为中心,东至龙坪煤仓(横江村大山塘),西至文坪变电站(双江清水塘叉路口),南至岩头岭(下往王家坝叉道口),北至横江村塔底江(龙文公路往石井叉路口)。
二、严禁在该重点防护区内进行采掘活动。此前已进入该重点防护区的煤矿巷道,本《通告》发布后应停止一切采掘活动,退出该重点防护区范围。
三、煤炭、国土、安监等职能部门要加强对煤矿的监控管理,加大行政执法力度,确保科学合理开采。
四、对不听劝阻、强行进入该重点防护区进行采掘活动的,除责令赔偿所造成的损失外,还将给予停工、停电、停火工品等处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武冈市人民政府
二OO八年五月二十七日
武政通字[2008]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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