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洪江市人民法院以盗窃罪、掩饰隐瞒所得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八万四千元。以盗窃罪判处阳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六万元。
2008年12月至2009年4月期间,犯罪嫌疑人黄某、阳某跨一市、一县疯狂盗窃作案十三次,盗得两轮摩托车十七辆,涉案总价值9万余元。
是什么原因使他们目无法纪,如此疯狂的作案呢?
黄某于1975年出生于邵阳武冈,就在其被公安机关抓获的前二个月,他刚 刚成为了一名女婴的父亲。可是,由于前段时间沉迷于吃喝玩乐,黄某把此前从事个体经营攒下的积蓄挥霍一空。面对即将出生的女儿,黄某开始有些后悔 此前的挥霍了,作为一位父亲的责任感告诉自己,女儿即将出生,妻子需要补充营养,而这些都需要钱。就在其费劲心思想怎么给女儿搞点奶粉钱时,黄某遇到了游手好闲的同村老乡阳某,两人一合计,决定到洪江市碰碰“运气”。
2008年12月21日,黄某和阳某乘车来到洪江市安江镇,在人民医院宿舍区 成功的窃得了一辆摩托车,销赃后每人分得600余元。尝到“甜头”的黄某和 阳某,此后在安江镇疯狂作案11起,窃得摩托车14辆,销赃得款2万多元。
2009年春节后,黄某匆匆回到了家中,看着刚刚出生的女儿,黄某将所得的赃款悉数留给了妻子,并嘱咐妻子多给自己和女儿买点补品吃。然而,黄某未曾 想到,此次的离去等待他的却是冰冷的铁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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