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标题:这种车千万别再买了!不合法,还很危险!望城已有人开出事了… )
(政法频道 记者 汪郡 唐诗雨)
近几年,一种外形酷似汽车的四轮电动车在街头屡见不鲜,车身冠以多种名称——“老年代步车”、“观光车”、“低速四轮车”、甚至还有“新能源汽车”等。这类车辆由于价格便宜、操作简单,又能遮风避雨,备受市民特别是中老年人青睐。但是,这种车真的安全吗?


老两口到家附近挖土

老年代步车冲入池塘
4月11日晚,望城67岁的齐师傅驾驶着电动代步车,到家附近的小山包挖泥土,没想到车辆失控不慎冲入池塘。

事发池塘位于金洲大道附近,目击者称,当时齐师傅驾驶的是一辆电动四轮代步车,挖好泥土后,他和老伴准备返回家中,就在老伴将放置在车轮下方的砖块拿开时,意外发生了。

晚上9点50分,落水车辆和齐师傅被打捞上岸,遗憾的是经过医护人员现场检查,齐师傅已经没有了生命体征。据了解,齐师傅今年67岁,家人称,老人驾驶的这辆四轮电动车已经有一年多时间了。
目前,交警正在对事故原因展开调查。

齐师傅驾驶的这种电动代步车,由于容易上手且价格低廉,因此备受中老年人青睐。而市场上销售电动代步车的商家为了促进销售,都会忽悠顾客,称这种车不需要驾照,也不需要上牌。

交警介绍,电动代步车车速较低,穿插在机动车道内,安全隐患大,同时,由于安全设备欠缺,一旦发生事故,也容易引起较大的损失。

根据《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GA802-2014)国标定义,“道路车辆”是指“设计和制造上用于在道路上载运人员、运送物品或进行专项作业,法律允许上道路行驶的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而“拼装车”是指“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或使用报废机动车的发动机(电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等五大总成之一组装的机动车”。
所谓的“老年代步车”等一类的电动四轮车实际属于“拼装车”范畴。而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六条和第一百条之规定,拼装车不得上道路行驶,驾驶拼装车上路行驶的应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交警还透露,驾驶这种电动代步车的多位中老年人,由于年龄偏大,驾驶人的反应能力和视线都有所下降,存在潜在的安全隐患。
中消协发布3条提醒
前不久,中消协曾购买了市面上的三款电动四轮车进行专业碰撞实验,结果很恐怖——要么前座发生位移,模拟“驾乘人员”的头部受伤严重;要么座椅干脆与车身脱离,挤压胸部、撞击风挡。
中消协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
一、选择合法交通工具出行,不要盲目选择和购买代步车
希望消费者勿轻信代步车“不用挂牌照、不用考驾照”的宣传,提高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选择合法交通工具出行,做到不购买、不驾驶、不改装、不乘坐代步车。
二、子女不要把老年代步车当作礼物送给老人
部分消费者对老年代步车的危害性认识不足,认为老年代步车能方便老人出行而将其作为礼物送给父母。老年人身体情况不如年轻人,反应较慢,更易受伤,这看似孝顺的举动实则把父母置于危险境地。
三、代步车安全系数低,危及人身财产安全
市场上有的代步车价格已经赶超微型汽车,但是在安全防护措施、质量标准等方面非常落后,容易发生安全事故。消费者在驾驶过程中出现交通事故,不仅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也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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