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下午,湖南省武冈市公路局路政大队维权队员冒雨上路巡查,发现一起因交通事故损坏公路附属设施案件,依法收取损路补偿费2000元,有效地维护了公路产权。
这天下午,河北省遵化市王金明驾驶冀BT9528加挂车经过省道S220K49+400m地段时,为避让行人,因下雨路滑,车子侧翻,压坏路肩及水沟,撞断2棵行道树。巡查经过的维权队员按办案程序,依法做好法律文书,按《公路法》第八十五条、《湖南省实施〈公路法〉办法》第三十五条及交通运输部《路政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和湘价费[2011]167号的标准,收取了损路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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