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武冈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湘0581执838号
关于被执行人李源、李慎炀、张晓敏、靳嫚犯诈骗罪一案,经湖南省武冈市人民法院作出(2023)湘0581刑初153号一审判决,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3)湘05刑终419号二审判决,现二审判决已经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四十五条规定,请被害人王丽容、王柏文、李淑琴、刘风山、黄金兰、冯春田、白凤英、李洪波、叶昌云、洪玲玲、熊端迎、袁国民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联系本院,并提交身份证明、权利确认材料等资料办理认领手续。
逾期不认领或资料不符合认领条件的,本院将依法上缴国库。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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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二四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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