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武冈9月4日讯(肖鸣学 夏勇)9月3日,在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的具体指挥下,武冈市人民法院对原告武冈市新华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张某竹、张某荣侵害财产权纠纷一案依法进行强制执行。强制被告从武冈市都梁路92号2门面和住房搬出,当场将门面和住房返还给原告。至此,这宗本应在8年前尘埃落定,被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列为2014年重点督办的执行难案在两级人民法院的重拳出击下顺利执结。
2006年,武冈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原告武冈市新华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张某竹、张某荣侵害财产权纠纷一案,依法判决被告从占住原告的都梁路92号门面和房间内搬出;被告张某竹赔偿原告经济损失9000元。被告不服,向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经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后,认定一审判决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依法驳回被告请求,维持原判。2007年,判决书生效后,被告未按判决书履行自己义务,原告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被告依然故我。2008年1月,武冈法院又发出强制搬迁公告,被告依然拒不搬出;4月,武冈法院以拒不履行法院判决义务为由将被告张某竹拘留。张某竹拘留期满后,带着80多岁的母亲到武冈法院执行局大吵大闹,使执行法官无法上班。并且继续占用原告的的门面和住房不肯退还。2012年6月,武冈法院组织双方协调,因被告态度强硬,协调无果;9月,原告向法院反映,被告张某竹不仅占用原门面不搬出,又多占用了相邻的2个门面并进行装修,请求法院立即采取措施制止并执行。法官在执行过程中,张某竹及其亲属不但不停工,反而多次以谩骂、暴力、威胁等方法,抗拒执行,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
今年7月,由于该案执行难度大,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引起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武冈市委、市政法委的高度重视,将本案作为今年重点督办案件。武冈法院通过周密部署,于2014年9月3日对此案坚决采取强制措施执行,并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见证,检察官全程监督,新闻媒体全程跟踪报道。经过执行法官严格依法强制执行,终于将此案顺利执结,切实维护了裁判文书和法律的权威,使申请人的合法权利得到了有效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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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立焱
2007年执行到现在,八年抗战。取得了胜利!!
5 12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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