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武冈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严厉打击私屠滥宰非法肉品上市销售的通告
为保障我市畜禽肉及其制品质量安全,杜绝私屠滥宰非法肉品进入商场、超市、批发市场、供货商、食品店上市销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就我市严厉打击私屠滥宰非法肉品上市销售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进货渠道
国家实行畜禽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未取得《畜禽定点屠宰许可证》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畜禽屠宰活动。请各肉品经营主体,严格进货渠道,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查验制度,做到证、票、原料与产品相符严禁销售病死、未经检疫、来源不明以及掺假掺杂等不符合食品安全的私屠滥宰非法畜禽肉及其制品。对在售的未附检疫合格证明和品质检验合格证明的肉品应立即全部下架并不得销售,否则一经发现,全部予以没收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二、严查各类违法行为
请各经营主体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依法依规经营,自觉选购检疫检验合格的动物产品,积极举报私屠滥宰和违规调运畜禽及经营其产品的违法行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消费安全。近期,市场监管、农业农村部门将联合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实施处罚,对涉嫌犯罪的,律移送公安机关查处;对阻挠行政执法、暴力抗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来源:武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武冈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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