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剑行动】
郭某、唐某等人无经营许可跨区域非法收购废油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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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简介】
5月中旬,邵阳市生态环境新宁分局接到一起关于非法收集、转运废机油的举报线索,反映某车辆疑似涉嫌非法回收倒卖废机油。核实线索后,市生态环境新宁分局和公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成立联合专案组,运用“天网工程”监控系统、车辆预警、大数据分析等技术,对嫌疑车辆进行轨迹追踪和预警管控。6月20日,嫌疑车辆进入新宁某汽车维修店,在郭某、唐某等人正在将店内的废机油进行收集至加装有储油罐的车辆上时,被市生态环境新宁分局和公安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人员现场抓获。随即,执法人员通宵开展审讯工作。经查,郭某、唐某系武冈市人,无合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多次跨境到新宁县开展非法收购废油活动,查证两人从2022年5月至今在新宁、武冈等地修理厂无证收购废机油约1500公斤。同时,查明现场汽车维修店老板邓某,明知郭某、唐某无经营许可证,因利益驱使,多次将废机油转卖给郭某、唐某。

二、【查处情况】
针对郭某、唐某及汽车维修店邓某的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新宁分局和森林公安局采取了以下措施:1.对郭某、唐某用于非法收集、转运废机油的车辆进行查封扣押;2.新宁县森林公安局对郭某、唐某涉嫌违法行为立案侦查,于2022年6月21日作出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120条第四项之规定,对郭某、唐某处行政拘留十五日;3.新宁县森林公安局于2022年6月21日对汽车维修店邓某作出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120条第三项之规定,对邓某处行政拘留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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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案件启示】
1.促使相关企业与第三方单位规范管理、拉运及处置危险废物。作为危险废物的产生单位,对危险废物的规范管理负有义务,应核实第三方单位的资质。不论是第三方单位还是个人都应深刻认识到无资质收集处置危废、污染环境的严重性,做到合法、合规经营。2.生态环境部门在多部门合作处理案件的过程中都应做到执法权限的无缝衔接,应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定性准确、处罚适当、程序合法。3.做好前期准备的必要性。为了加强对涉危废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市生态环境局新宁分局主动与公安部门对接,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成立联合专案组,确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为精准打击犯罪行为提供坚实基础。4.利用高科技的必要性。在本案中,充分运用了“天网工程”监控系统、车辆预警、大数据分析等技术,对嫌疑车辆进行轨迹追踪和预警管控,精准锁定车辆。同时,充分利用手机内的微信聊天、转账记录等信息,固定犯罪行为。
此次执法行动,一是强化了联合执法机制,生态环境部门与公安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合执法步入常态化;二是执法人员充分利用视频监控、大数据分析等多种现代化技术手段开展侦查取证工作,实现了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精准打击,全面提升了生态环境执法效能;三是通过本案,形成打击涉危险废物违法犯罪高压态势,遏制了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多发势头,有效打击了环境违法行为,并起到一定威慑作用。(来源:邵阳市生态环境局新宁分局 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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