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在网吧上网的年青人,见网吧管理人员不在,便心生邪念,盗窃网吧电脑,最终让自己身陷囹圄。日前,湖南省武冈市人民法院对这起盗窃案进行了公开宣判,被告人小文(化名)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六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0年4月16日晚上,被告人小文在该市某酒店三楼多功能厅网吧上网,至次日凌晨六点,小文发现网吧的管理人员不在了,便心生邪念,盗窃网吧微星一体机电脑2台、微星一体机电脑原装鼠标及键盘各1个,价值6000余元。2010年4月17日中午,网吧管理人员发现网吧电脑被盗,遂向公安机关报案。经查看监控录像,发现东西是小文盗走的。网吧管理人员找到小文的父亲,将小文盗窃的情况告诉了小文的父亲。当晚小文的父亲将小文所盗的电脑、鼠标及键盘退还给了网吧。
法院认为,被告人小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但被告人自愿认罪,并已全部退赃,确有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因此,酌情对其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据此,法院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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