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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得8元上网费 两“90”后领刑罚

中国法院网武冈频道 管理员 2010-07-20 08:56:42

两“90”后因无钱上网,挺而走险,将犯罪的目光盯住了放学的学生,结果因涉嫌抢劫,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日前,湖南省武冈市人民法院对这起抢劫案进行了公开宣判,被告人肖某(18岁)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王某(16岁)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六百元。
经审理查明,2010年4月14日,被告人肖某、王某因无钱上网,二人便商量好去抢学生的钱。当晚10时左右,被告人肖某、王某将放学回家的被害人邓某等三名学生拦住,采用打耳光的手段,从三被害人身上抢得现金8元。随后,被害人报警,民警在网吧内将两被告人抓获。

该院认为,被告人肖某、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和以暴力相威胁,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王某犯罪时均未满十八周岁,予以减轻处罚。同时,两被告人犯罪后认罪态度较好,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两人为在校学生,系初犯,犯罪后确有悔罪表现,具备监护、帮教条件,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决定对两被告人适用缓刑。据此,法院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来源: 中国法院网武冈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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