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冈男子怀疑妻子,约情敌百姓广场见面,一刀将其捅伤......
中国检察网
2021-11-29 15:13
被告人朱德辉,男,1996年**月**日出生,湖南省武冈市人,公民身份号码4305261996********,汉族,职高肄业文化,无业,群众,非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户籍地湖南省武冈市**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村**号,居住地武冈市**街道办事处**路**号。因犯寻衅滋事罪,于2021年3月30日被武冈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2021年6月18日刑满释放。因故意伤害他人,于2021年6月28日被武冈市公安局决定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21年7月14日被武冈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同年7月26日被武冈市公安局逮捕。
本案由武冈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朱德辉故意伤害案,于2021年8月10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当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辩护人、值班律师、被害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2021年6月27日上午,被告人朱德辉发现妻子廖某某的手机中有戴某甲发送的暧昧短信,遂怀疑二人在自己服刑期间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当日13时许,朱德辉和戴某甲约定在武冈市百姓广场见面。14时许,二人在武冈市百姓广场旗杆处见面,因感情纠葛发生争执,朱德辉持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朝戴某甲腹部捅了一刀,造成其右下肺破裂、右侧肝叶破裂、膈肌破裂,右上腹壁穿透伤、右侧血气胸。经鉴定,戴某甲的损伤构成重伤二级。
2021年6月28日、7月14日,被告人朱德辉两次主动向侦查机关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朱德辉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被告人朱德辉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朱德辉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自动投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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