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湖南省邵阳市检察机关的“检务公开年”。年初,在邵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邵阳市检察院检察长胡波郑重宣布:“在全市检察机关开展‘检务公开年’活动,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近日,胡波向记者讲述了该市近一年来检务公开在内容和形式上的“三个转变”———从职责公开向工作公开、从执法结果公开向执法过程公开、从内部公开向外部公开。
消除“信息不对称”隔阂
神秘导致隔阂,隔阂造成怀疑,怀疑影响公信。“我当人大代表十几年了,每年都参与审议检察工作报告,但是,对检察机关的办案程序和方式我并不十分了解,对社会上关于检察机关办案的一些猜测、疑虑甚至谣传将信将疑。”前不久,参与邵东县检察院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讯问旁听的省人大代表刘祖社如是说。
今年年初,邵阳市检察机关拉开了“检务公开年”序幕,他们将检务公开的内容划分为三个部分:检察职能的公开,即检察机关的性质、任务、职权、受案范围、立案标准等内容公开;检察信息的公开,即当事人及相关人员关心的案件定性、办案程序、办案进度等情况的依法公开;检察机关执法过程和执法依据的公开,即案件在多个执法环节的办理情况,案件处理的事实依据、法律依据,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尽量公开。依法、适度地将各个检察业务和办案过程中检察权的行使置于“阳光”之下,切实解决检务活动“信息不对称”问题。
选任检务公开评议员今年7月24日,新邵县检察院受理了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的犯罪嫌疑人唐某等5名在校高中生聚众斗殴一案,此案造成了一名胸腺淋巴体质学生因轻微伤而猝死的后果。鉴于案情复杂、社会影响大,7月31日,该院主动邀请了11名检务公开评议员参与案件讨论,将检务公开的范围首次延伸到案件决策参考环节。
会上,在听取办案人员的有关案情、适用法律依据等情况介绍后,评议员们从案件处理、促进社会和谐等多个角度各抒己见,气氛十分热烈。评议结果显示:大部分评议员认为嫌疑人行为构成聚众斗殴罪,应予逮捕,并建议对其中一名犯罪情节轻微的从犯从轻处理。这与最终该院检委会研究作出的批捕4人,不予批捕1人的决定完全一致。
“对一个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如此慎重,难能可贵。检察权这样行使就像一道透明的执法生产线。”检务公开评议员潘作斌感慨道。
8月3日,武冈市检察院在对涉嫌受贿的犯罪嫌疑人王某和周某涉嫌受贿案进行公开讯问时,除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外,还特邀了4名分别具有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和律师身份的检务公开评议员,旁听了讯问的全过程。
“检察院实行阳光侦查,主动撩起执法办案的神秘面纱,这种实实在在的执法公开,能促进公正执法,赢得广泛的社会公信。”邵阳市人大代表夏功国深有感慨地说。
据记者了解,为便于及时邀请社会各界人士参与到检察机关的阳光执法活动中来,邵阳市县两级检察院均建立了“检务公开评议人员信息库”,公开选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民主监督员、新闻记者等社会各界人士担任检务公开评议员,目前,全市检务公开评议员已达1600余人。
主动公开检务成为习惯
检务公开怎么启动?
邵阳市检察院设立了三种启动程序:主动启动、申请启动、监督启动。
主动启动即由案件承办人、各执法部门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或事宜提出实行检务公开;申请启动,即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检务公开评议员及其他人员对认为有必要公开的案件或事宜,向检察机关申请实行检务公开;监督启动,即检察长或检务公开办公室接到反映或发现应该启动阳光执法程序而未启动的,经检察长批准后由检务督察室督促启动。
现在,主动启动检务公开程序办理一些重大有影响的案件,正日益成为邵阳市检察机关的一种执法习惯。到目前为止,该市检察机关探索启动“阳光批捕”、“阳光公诉”、“阳光信访”等检务公开程序,已办理各类疑难复杂案件60余件,没有一件当事人申诉的,没有一起群众上访的,没有一件再起争议的。
“‘检务公开年’活动是一种很好的工作创新,党委满意、群众满意,对树立良好检察形象也大有好处。”邵阳市政协主席杨盛勋评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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