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工作,经市新农合药品招标配送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决定对新农合基本药品实行限价及定点采购统一配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价招标配送药品范围
新农合基本药品目录内西药、中成药,药品剂型参照《湖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品目录》(2010版)。
二、限价招标配送的程序
1、由招标单位自行报价;
2、根据最低评标价法评审确定同一厂家、同一规格的同一药品的最低价格为限价采购价;确定3-4家医药经营公司作为我市新农合药品定点采购配送单位;
3、根据限价采购价确定限价销售价,原则上低于省物价核定的价格。
三、招标单位条件
(一)招标单位资格
1、具有法定资格的药品生产企业或生产厂家授权的一级代理经销企业,不接受挂靠药品供应单位的个人代表参与;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备履行合同、药品供应保障能力;4、 2009年度药品销售达到一定规模(以纳税申报表为据)。
(二)招标单位需提交的相关文件材料
1、 药品生产(或经营)许可证和生产(或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2、《营业执照》、注册资金证明;3、法人代表委托书(格式附后)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税务登记证》;4、《2009年企业实际纳税申报表》;5、企业基本情况表(格式附后);6、药品质量保证书;7、服务承诺书;8、企业药品GSP达标情况说明资料;9、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10、企业及药品质量的其它证明文书资料。
(三)参与招标的单位须一次性缴纳投标保证金10万元;招标资料费200元。招标资料费不予退还。在限价招标结束后2日内,如数退还未中标企业的投标保证金,不支付利息。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10万元转为履约质量保证金。
四、招标报名、评审事项
1、报名时间:2010年7月10日前。
2、报名地点:武冈市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
3、竞标书递交截止时间:2010年7月15日上午10:00。
4、评审成员:由卫生局、药监局、物价局、发改局、合管办相关人员组成。
5、由卫生局纪委负责本次招标活动的监督。
6、联系电话:0739-4256876。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武冈市新农合基本药品限价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实施方案》执行。
六、本公告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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