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农机经营、维修网点检审工作将于6月1日至8月31日展开。这次检审工作依据国家《农业机械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规定凡经销农机产品及其维修配件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对所销售的农机产品及其配件的质量负责,提供“三包”凭证,搞好售后服务。不得销售无产品名称、无生产厂址、无安全使用警示标识、无推广许可证、无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使用说明书的农机产品,销售的农机及其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使用标准,严禁销售国家规定应当淘汰和报废的农业机械。对维修网点,规定凡从事农机维修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持有农机管理部门核发的《农机维修工人职业资格证》和《农机维修经营点技术合格证》,并按规定范围开展农机维修业务,严格执行行业标准,不得使用假冒伪劣零配件,以确保维修质量。此次检审,旨在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机经营和维修网点的管理,建立市场开放,竞争有序、服务优良的农机社会化服务机制、保护农民和农机经营、维修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农机化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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