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方式的公告
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促进各行政执法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入推进行政执法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满意度,现向社会公布武冈市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方式,欢迎社会各界对我市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
一、监督投诉举报范围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执法部门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在工作时间内进行投诉举报:
(一)行政执法单位不履行法定职责、超越法定职权执法、滥用法定职权执法的;(二)行政执法行为违反法定程序、事实认定不清、处理决定显失公平、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三)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行为举止不文明、粗暴执法、推诿拖延、态度恶劣,侮辱、谩骂、殴打监督对象,威胁、恐吓举报投诉人等行为的;(四)行政执法人员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存在重复执法、多头执法、逐利执法的,有“吃、拿、卡、要”等变相索要财物行为的;(五)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侵犯或者损害了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的;(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可以投诉举报的行为。举报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反映问题要客观真实,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煽动、串联、胁迫、诱使他人举报。如存在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等行为,将视情节轻重,依法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鼓励使用真实姓名、联系地址和电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四)依法由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受理的刑事、民事案件;邮寄地址∶武冈市司法局307办公室 邮编:42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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