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强执法机关的法治意识,9月2日上午,武冈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受邀到洞口县交通警察大队开展法治讲座。
讲座中,曾建黔庭长从审判实务出发,总结了行政执法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和注意事项,同时也提出在今后的执法和应诉中要树立“四种意识”。一是要树立依法行政意识。交警大队作为道路交通执法机关,执法人员要熟知《道路交通安全法》,做出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等行为时做到适用法律正确;二是要树立证据意识。行政处罚认定的事实要有证据予以佐证,证据的形式要客观合法,要充分采用询问笔录、执法记录仪录音录像等形式固定证据;三是要树立程序正当意识。交警大队对行政相对人做出减损处罚时,要严格保障公民的申诉、复议、诉讼权利,按照《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等法律的规定保证行政行为的程序正当;四是要树立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意识。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不仅是对人民法院提出的要求,更是对行政机关提出的新课题。在诉讼过程中行政机关相应负责人要积极出庭参加诉讼,妥善化解行政争议。
讲座结束后,曾建黔、罗斌两位法官对交警队执法人员在办案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一一耐心解答,该队大队长刘平平表示在以后的执法过程中,交警队会严格依法办案,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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