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武冈10月18日讯(王业太)今日,武冈市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危险驾驶案,被告人尹某被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这是我市宣判的首列醉驾案。
今年5月8日下午5时许,被告人尹某与朋友在武冈市伴山一酒店吃饭时喝了啤酒。当晚8时30分许,尹某驾驶两轮摩托车搭载其妻孩回家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当场呼气酒精测试,尹某血液酒精浓度为175.9mg/100ml,经邵阳市中西结合医院检验,尹某血液酒精浓度112.8mg/dl。2011年5月9日,邵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决定吊销尹某的B2D型机动车驾驶证。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尹某酒后血液酒精浓度达到醉酒标准,尹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尹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尹某系初犯,未造成实际危害结果,亦无其它严重交通违章行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尹某犯罪后有悔罪表现,适用缓刑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适用缓刑。法院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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