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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冈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130起

湖南日报 管理员 2010-10-19 08:08:58

本报10月18日讯(通讯员 邓力侃 罗少勇 记者 刘文韬)近日,武冈市头堂乡金明村村民夏永安将一面锦旗送到该市法律援助中心,感谢该中心工作人员积极调解,仅用1个多月时间便帮助其追回赔偿16万余元,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两年前,夏永安在某造纸厂从事烧锅炉工作时,因锅炉发生故障喷火,导致自己被烧伤,伤残鉴定为6级。而厂方在首付6万元医药费后便再无动静。夏永安为此交涉了两年多时间也没有结果,无奈之下于今年5月申请了法律援助。武冈市法律援助中心接受申请后,工作人员3下乡7进村,不辞辛苦将事实真相调查清楚,然后对厂方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终促使厂方与夏永安达成赔偿协议,一次性赔偿夏永安16.26万元,并当天付款。

          据介绍,为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武冈市以法律援助中心为依托,在乡镇、办事处、村(社区)均建立了法律援助联系点,实行限时办结制,规定诉讼代理3个月、非诉讼代理则2个月内必须结案。据统计,今年前3个季度,该市已办结法律援助案件130起,为困难群众挽回经济损失210万元,受援对象满意率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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