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规定,现就武冈市2024年度人民陪审员选任事项公告如下:本次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为120名,其中通过随机抽选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97名,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23名。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1.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2.公民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采取“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随机抽选由武冈市司法局会同武冈市人民法院、武冈市公安局从本市符合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确定。个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应当于2024年8月15日之前向武冈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303室(电话4255912)、武冈市人民法院政治部413室(电话4229370)或辖区司法所提交身份证复 印件(流动人口需要提供居住情况证明)、学历证明、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3张等书面材料,并填写 《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组织推荐人民陪审员的,需征得公民本人同意后,应当于2024年8月 15日之前向武冈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303室(电话4255912)、武冈市人民法院政治部 413室(电话4229370)或辖区司法所提交被推荐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流动人口需要提供居住情 况证明)、学历证明、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3张等书面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由武冈市司法局会同武冈市人民法院、武冈市公安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 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三条的规定进行资格审查。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中随机抽取120名拟任命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由武冈市人民法院 院长提请武冈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人民陪审员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后,应当公开进行就职宣誓。人民陪审员宣誓誓 词为: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我宣誓: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依法参 加审判活动,忠实履行审判职责,廉洁诚信,秉公判断,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人民陪审员依法代表人民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这既是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具体体现,也 是一项光荣的职责和义务,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踊跃报名参与。2.其他未尽事宜,由武冈市司法局、武冈市人民法院、武冈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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