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冈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行政处罚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武冈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拟对下列当事人实施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罚款1000元至2000元的行政处罚(已通过邮寄方式将《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现依照《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7日内,当事人可以提出申辩和听证申请(地址:武冈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联系电话:0739-4253702),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申辩和听证的权利,武冈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依法作出行政处罚,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产生滞纳金后果自负。
附件:饮酒驾驶机动车人员名单
武冈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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