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新闻网讯 8月26日,邵阳交警微信公众平台发布一则辟谣消息:对网络盛传的“走高速的注意了,全国高速口从9月1日开始查车上的灭火器、三角架。如果没有,扣6分,罚200元。”此传言不实!
交警方面表示,由于这条消息的疯传,不少车主为避免被罚都开始置办起灭火器。但传言不实,最近没有这个行动。但是为了安全,这样的设备应当配备。
首先来看看法律对于三角警告牌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及《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12.13.2:“汽车(无驾驶室的三轮汽车除外)应装备符合GB19151规定的三角警告牌,三角警告牌在车上应妥善放置。根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46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发生故障或者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二百元罚款:
(一)不按照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的;(二)不按照规定设置警告标志的;
在驾驶机动车发生故障或者事故时,不按照规定设置警告标志的,罚200元,不扣分。其中,警告标志就包括“三角架”。
私家车并无强制规定需要配备灭火器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12.9.2规定 “客车应装备灭火器,灭火器在车上应安装牢靠并便于取用。”;12.9.3规定“所有专用校车和发动机后置的其他客车应装备发动机舱自动灭火装置”及12.11.1规定“专门用于运送易燃和易爆物品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车上应备有消防器材并具。”对私家车并无强制规定。
虽然不需要罚款记分,但出于对各位驾驶员的行车安全考虑,车主最好在车内常备灭火器,以备不时之需。
今年6、7月份,此类谣言在河北、天津、山东、沈阳、贵州、河南、重庆、海南、西藏等多省市均有出现。近期再次传出此传言,在此小编提醒各位网友,勿轻信、转发未经核实信息,如遇交管类相关热点问题可向邵阳交警官方微博微信进行求证,亦可关注邵阳交警的官方微信、微博,及时了解掌握本地区权威交管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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