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沅江市人民法院对南县县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胡劲峰犯受贿罪、玩忽职守罪一案依法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劲峰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胡劲峰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规定,玩忽职守,致1500万元奖扶资金被违规领取且未追回,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胡劲峰犯受贿罪、玩忽职守罪的罪名成立,人民法院予以支持。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胡劲峰退缴部分违法所得、认罪认罚,请求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经查证属实,人民法院予以采纳。据此,沅江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被告人胡劲峰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
目前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来源:益阳纪检监察网

胡劲峰人物履历(百度百科)
1994年9月至1997年6月,在长沙交通学院工民建专业学习;1997年8月至1999年10月,在湖南省益阳市南县建筑设计院工作;1999年10月至2000年3月,任湖南省益阳市南县青树嘴镇镇长助理;2000年3月至2001年9月,任湖南省益阳市南县青树嘴镇副镇长;2001年9月至2007年3月,任湖南省益阳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科级干部;2007年3月至2007年11月,任湖南省益阳市南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2007年11月至2011年2月,任湖南省益阳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兼人防办主任;2011年2月至2014年10月,任湖南省益阳市南县青树嘴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2014年10月至2016年2月,任湖南省益阳市南县茅草街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2016年2月至2017年5月,任湖南省益阳市南县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2017年5月至2021年7月,任湖南省益阳市南县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2021年7月起, 任湖南省益阳市南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县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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