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坚决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依法划拨一笔总额28万余元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让80余名农民工拿到工资安心复工。“感谢党和政府对农民工的关心,让我们拿到属于自己的劳动所得,保障了我们的合法权益。”拿到工资的农民工毛某某激动不已。据悉,今年三月,市人社局接到投诉举报,某工程项目拖欠多名农民工工资,市人社局党委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介入调查。据了解,一承建公司因经营不善,资金周转困难,无法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监察大队法向该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查。4月3日,向该承建单位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责令该公司依法清偿农民工工资。
因该公司实在无法到期支付,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湖南省实施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和《湖南省实施<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办法》,市人社局积极与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储银行对接,经多方沟通协调后,最终从公司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账户中,将上述款项支付到农民工银行卡上。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是指在工程开工前,由建设工程项目审批行政部门负责通知,并监督建设单位按照工程合同价款的3%向银行专户存储的工资专项资金。保证金根据省、市、县各级项目审批权限实行层层监管,并实行专户存储、专项支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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