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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摘]《信息公开条例》使我国政府网站评估有法可依

武冈政府网 清风_3862 2008-08-20 16:14:00

自2002年我国首次进行全国政府网站评估,至今已有六次。这极大地提高了我国政府网站的建设质量,促进了政府网站为民服务作用的发挥。与此同时,网站评估指标体系也在各方的积极参与下逐步完善,得到了业内人士的普遍认可。但评估指标体系主要是由第三方评估机构结合国际经验和中国实际研究制定而出,至于“考察什么,不考察什么”没有明确的界定。计世资讯(CCW Research)分析师认为,今年5月1日实施的《信息公开条例》为我国政府网站评估提供了法律依据,特别是对一级指标信息公开做了较为明确的界定。

结合我国政府网站的评估经验和《信息公开条例》,计世资讯分析师以地级市网站为例,研究制定出了一级指标信息公开的下属指标设置。本体系包含了《信息公开条例》的所有主要要求,并延承了我国政府网站评估的传统。除了政务动态和领导信息等两个三级指标外,其他三级指标在《信息公开条例》中都有明确的规定(如下表所示)。而这两个三级指标是我国政府网站当前的重要内容,其设置也符合《信息公开条例》中“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要求。

计世资讯(CCW Research)分析师认为,《信息公开条例》的影响将涉及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的各个方面。反映到政府网站上,《信息公开条例》规范了我国政府网站的建设,伴随其实施,我国政府网站评估也进入了“有法可依”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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