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湖南省武冈市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对一起拟不捕故意伤害案的被害人刘某进行了说理,这是该院今年适用“不捕说理”工作机制的第27个案例。到目前为止,该院共办理各类不捕案件27件56人,公安机关、当事人均表示满意,无一起复议、复核及上诉、上访案件。
“三级分析机制”严把不捕关
今年7月,武冈市检察院受理了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犯罪嫌疑人姚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一案,承办人通过仔细阅卷、讯问犯罪嫌疑人、实地走访了解,证实姚某不知道所采伐的樟树为珍贵植物,不符合该罪的主观构成要件。经过逐级研究,该院作出了不予批捕决定。
武冈市检察院实行不捕案件“三级分析制度”,严把事实和法律关口。案件承办人先详细阅卷、提审犯罪嫌疑人,审查案件是否存在无逮捕必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无罪情形,列出不宜逮捕的理由和审查意见,提交部门负责人审核。部门负责人再向分管副检察长提出不捕建议,将案件纳入不捕说理程序。遇到疑难、复杂或分歧较大的案件,须再报检察长决定或提请检察委员会研究决定,做到实体与程序并重,确保不捕案件的准确性。
“不捕理由说明书”同时送达被害人
今年10月,武冈市检察院受理肖某故意伤害一案,肖某伙同另一男子(在逃)在夜间用石头将被害人林某砸成轻伤。因天黑,林某无法辨清犯罪嫌疑人面目。肖某到案后矢口否认自己有伤害行为,而另一男子在逃,认定肖某故意伤害犯罪证据不足。而林某多次来到该院要求严惩犯罪分子。面对被害人的强烈要求,武冈市检察院办案检察官耐心细致地向其解说案件存在的疑点和不捕理由,消除了被害人心中的疑问和不解,效果较好。
武冈市检察院实行“决定前说理机制”,增加不捕透明度。在作出不批捕决定前,由承办人询问被害人的意见及要求,被害人有疑问或不满的,由承办检察官和科室负责人负责解释不捕理由,消除被害人误解。为进一步增加不捕案件的透明度,该院办理的不捕案件均制作《不批准逮捕理由说明书》,在送达公安机关的同时送达被害人,运用该书向各方说明检察机关的不捕理由,明理析法,释疑解惑,杜绝因案件处理不当而造成涉法上访问题。
和解案件做好双方说理工作
“对于过失犯罪,老年人、青少年轻微刑事犯罪等案件,我们在运用刑事和解化解双方矛盾的基础上作出有罪不捕决定,并定期对适用和解的不捕案件进行回访,这里关键是要把‘法理’说清楚,尤其是要做好对被害人的解释、说理工作,对有困难的及时帮助解决。这既利于被害人尽早得到赔偿,也利于促使犯罪嫌疑人及时悔罪。”武冈市检察院检察长贺益清告诉记者。
今年9月,武冈市检察院在办理犯罪嫌疑人伍某交通肇事一案中发现,被害人刘某被车碾成重伤,因其家境不好,无法支付昂贵的医疗费。而伍某见刘某家要求很高,也以家境困难为由拒不支付医疗费用,在交警处理阶段双方一直僵持着,未能达成赔偿协议。
案件报捕后,刘某要求检察机关主持公道,严惩肇事者。承办检察官了解该案情况后,迅速提审伍某,做了大量说理工作,消除双方误解。伍某终于认识到他的行为给刘某造成了极大的伤害,主动请求早日结案,以便凑钱赔偿刘某,取得刘某的谅解,该院依法对伍某作出有罪不捕决定。由于抢救及时,刘某得到了有效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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