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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冈法院三调联动 成功调解林业合同纠纷

中国法院网 清风_3862 2009-10-16 08:57:00

中国法院网讯 10月14日,湖南省武冈市人民法院通过三调联动成功调解一起林业承包合同纠纷,有效的化解了社会矛盾,获得了当事人双方的一致好评,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08年12月,原告周晓军与被告武冈市晏田乡蕉林村村民委员会一份林木承包合同。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蕉林村的村民认为,原、被告签订合同时,没有经过村民大会同意,合同无效,并要求被告继续履行合同。原告因此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履行合同。本院受理后,发现本案是由于被告在与原告签订合同时,没有经过村民大会同意,引发当地村民的不满,而阻止合同的继续履行,本案处理稍有不慎就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审判长戴宏军接到案子后,迅速向主管副院长廖名洪汇报,并启动三调联动机制。2009年10月14日上午10时,廖院长召集原、被告双方、村民代表、当地党委、政府、司法所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廖院长细心的做双方的工作,分析了本案的利弊,并指出了原、被告签订合同的行为没有经过村民大会的同意不法定程序,经过多方做工作,终于在中午12时前,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原、被告自愿解除山林承包合同,被告也对原告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予以了适当补偿。同时,廖院长也对被告指出,在今后的工作中,应要更多的征求村民的意见,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此举得到了当地党委、政府的一致认同,并表示今后将加强这方面工作的指导。


本案的成功调解,有效的防止了一起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做到了案结事了,体现了武冈法院“以调解促和谐”的大局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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