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报讯(记者 朱翔 孙成平 通讯员 陈高明)因不满工作时间不固定,在义乌打工的湖南人黄高明用菜刀砍伤老板。近日,义乌市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他有期徒刑一年零两个月。
黄高明是湖南省武冈市人,去年到义乌市稠城街道杏园村骆某开的袜厂里做了一名机修工。因为袜机出现毛病的时间不确定,他对这份不时需要深夜起床加班的工作十分不满。
去年11月24日深夜,正在宿舍睡觉的黄高明被一名袜厂工人叫醒,要他去车间维修机器。由于以前都是老板骆某来叫的,心存不满的黄高明当即拒绝了这名工人的要求。第二天凌晨1时许,从外面回来的骆某得知黄高明的态度后十分恼火,他冲到宿舍一脚踹开房门,把黄高明拉了出来。睡得正香的黄高明心生怒火,立即跑到厨房拿出一把菜刀,骆某则拿来扫帚和铁桶自卫。打斗中,骆某被黄高明砍中五六刀,导致额头和鼻子等多个部位被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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